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n+1(試用期無過錯被辭退賠償標準)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被辭退沒有補償。試用期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適應的過程,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有n+1嗎
試用期有n+1。
試用期被辭退屬于無過失性辭退,且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有N+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規定為: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N;
2、用人單位依法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N+1;
3、員工有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了;
4、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時未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N+1。
試用期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內容: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標準等;
2、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
3、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試用期內員工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等;
4、工作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標準,以及能夠接受的監督和考核方式等;
5、內部培訓:用人單位可以為試用期內的員工提供必要的內部培訓和指導,以幫助員工適應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6、轉正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員工在試用期內需要達到的工作標準和績效要求,以及符合轉正條件的具體要求。
綜上所述,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考察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期間,具有較短性、約定性、雙重性、過渡性的特點。通常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勞動關系的正式開始之前,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最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辭退需要n+1嗎
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一般是可以要求N+1補償的,但也要分具體的情形:
1.公司提前30日通知
試用期期間,公司單方提出辭退,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試用期錄用條件的情況下,公司不能直接簡單粗暴的解除與勞動者的關系,否則將有極大的風險被認定違法解除,承擔相應的后果。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公司只需要支付經濟補償N,不需要支付+1的代通知金,即公司提前30日通知辭退,只需要支付補償N。
2.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
如果試用期內,公司沒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即刻解除的,公司應當支付+1的代通知金,也即這種情形下,公司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N+1。
試用期被單位辭退有工資,單位若是在試用期內發現職員不滿足錄用條件的,可以將其辭退,且以此種理由辭退的,無需支付補償金,但是需要向被辭退者支付工資。根據規定,試用期內職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有工資的,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是有工資的。
綜上所述,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剛入職被辭退有補償嗎
剛入職被辭退有補償,具體如下:
1、試用期內被辭退:在試用期內被辭退,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但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和補償費用。
2、合同期內被辭退:在合同期內被辭退,一般情況下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如遵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公司可以按照約定支付補償金;如未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包括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用等。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員工一個月工資的兩倍,但是最高不超過員工受到的經濟損失。
剛入職被辭退補償包括:
1、工資補償:公司應該按照員工入職到離職的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員工的工資和加班費用。
2、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被辭退,一般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和支付方式,根據員工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約定和公司的規定有所不同。
3、社會保險費用:公司需要支付員工在離職前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如果員工入職時間不足一年,公司還需要退還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員工被辭退時,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避免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定而受到經濟和法律風險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被裁員有n+1嗎
一、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加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為計算依據,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而在勞動者自身不存在過失的情況下,若用人單位擬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則需在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外,還要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衫宏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賠償問題(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或租冊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0怎么算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按型凱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公司需付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付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n加1的全部內容。如果用人單位違規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或者不愿意辭退后進行補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情形,如果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欺詐、脅迫致使合同無效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有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被辭退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因其他原因合法辭退的,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3、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而是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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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被辭退有n+1嗎
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一般是可以要求N+1補償的。
其源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符合四十條的三種特殊情況時,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