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和定金是否可退(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如下: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綜上所述,定金與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的意義上是有著極大的區別的,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規定,而訂金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法律分析: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法律主觀: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收 定金 的一方違反了合同,那么定金是可以退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 定金合同 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對方還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 履行 債務 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 違約金 ,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一、訂金和定金能退不
1、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規定,而訂金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而來。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屬于雙務行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其他諸如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如果沒約定定金性質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訂金和定金可以退嗎?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給付方違約,那么給付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收受方違約,則收受方應該雙倍返還。
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訂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金
訂金和定金能退不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不可以退,定金具有確定性,和訂金不同。交付的訂金相當于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全額返還。具體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一、訂金和定金可退嗎
1、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么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如下: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一、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么一般錢能要回來。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簡單來說,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么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么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定金和訂金哪個是可以退的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哪個能退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事先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定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定金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質,是一種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張的定金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定金支付被視為預付款。當支付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定金可退還是訂金可退
定金和訂金中訂金是可以退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就是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對雙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是可以隨時退的。
二、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數額限制不同
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對訂金的數額,法律沒有限制,完全由當事人自由商定。對于訂金的約定應明確具體,例如當事人約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
3、法律后果不同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對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訂金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