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民法典關于擔保人擔保期限的規(guī)定)
民法典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
連帶擔保最長期限是二年。連帶擔保,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履行債務或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當主債務在訴訟時效過后發(fā)生中斷(例如訴訟時效過后,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而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時,連帶擔保債務不發(fā)生中斷。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保證期間的規(guī)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對于保證期間的規(guī)定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簽訂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單方變更保證人,如果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才能變更保證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1.主合同無效而致保證合同無效。,2.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因自身原因無效。保證合同的無效,包括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部分無效主要產(chǎn)生于當事人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了主債務范圍的情形,此時,超過部分的保證應歸于無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擔保幾年過期?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保證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_抵押權存續(xù)期間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擔保人幾年后失效
法律分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jù)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jù)債務人對于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擔保行為的人;是擔保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所約定的內(nèi)容,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者沒有能力還清所借的債務時,擔保人則要按照約定的內(nèi)容繼續(xù)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般擔保人和被擔保人承擔著相同的的責任,國家機關單位、或者以公益為目的性質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和一些職能部門的人員不可以成為擔保人人,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年限一般是按雙方約定的年限,一般擔保期限是約定為到期后兩年之內(nèi)的,農(nóng)村信用社基本采用的是連帶責任擔保,要是沒約定的,根據(jù) 《擔保法》第25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拓展資料:
1.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適用對象:具有農(nóng)村戶口,主要從事農(nóng)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與農(nóng)村經(jīng)濟發(fā)展有關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農(nóng)戶。 在農(nóng)村信用社服務區(qū)域內(nèi),經(jīng)工商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當?shù)剞r(nóng)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2.辦理信用社貸款流程:
1)農(nóng)戶信用等級評定。農(nóng)戶信用等級分為優(yōu)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由農(nóng)戶基本情況、資產(chǎn)負債狀況、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來決定農(nóng)戶信用等級。
2)核定農(nóng)戶信用額度。根據(jù)農(nóng)戶信用等級、農(nóng)戶資金需求情況及銀行信用情況來發(fā)放貸款金額。
3)額度檢測完畢時,為成功可允許發(fā)放對象,發(fā)放貸款證。以戶為單位,一戶一證。
4)借款申請。農(nóng)戶申請貸款時,持農(nóng)戶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nèi)的貸款。
5)貸款發(fā)放,定期還款。
3.社團貸款
1)借款人是社團貸款牽頭社的入股社員,在該社開立了存款帳戶。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產(chǎn)業(yè)政策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正常,經(jīng)營業(yè)績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4)能夠提供有效的保證或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權益抵(質)押。
5)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對貸款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擔當別人在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的擔保人了。
經(jīng)濟糾紛中擔保人的擔保有期限嗎
法律主觀:
(一)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nèi)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在上述期限內(nèi),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nèi)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在上述期限內(nèi),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2、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3、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六百九十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xié)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nèi)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保證。,(三)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針對于保證合同中的擔保人行為,如果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是擔保責任的話,一般來說旅行日期是為六個月。如果約定不明的話,一般保證期間的主債務履行是兩年之內(nèi)。如果雙方之間有所約定的話,那么就按雙方之間的約定來進行計算時效。,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于、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為一種可約定的除斥期間,在這斷期間內(nèi),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過了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財產(chǎn)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chǎn)不能被執(zhí)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zhí)行財產(chǎn)的價值范圍內(nèi)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nèi)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第七百零二條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nèi)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債務關系之中的擔保人一般都是有經(jīng)濟能力的,對于債權人來說,若是多次討債未果,在借條之中約定的擔保期限屆滿之后,債權人是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若是債權人不主動主張的,即使約定的擔保期限屆滿,擔保人也是可以不代替?zhèn)鶆杖诉€錢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三年
法律主觀:
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擔保期限由債權人和保證人自行約定,當保證人和債務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時候,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應當是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時間是多少?
六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一般擔保人和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人和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承擔擔保責任。
擴展資料:
連帶責任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
擔保特點
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一般保證。
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shù)呢熑巍?/p>
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根據(jù)保證人承擔的責任的不同,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qū)別: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nèi),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guī)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最長五年為限,訴訟時效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起計算。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多個擔保人對同一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一方不能履行,其他擔保人應當承擔該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因此,在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擔保人追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即,在擔保協(xié)議中,擔保期限不得超過最長五年。同時,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般為兩年,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人對債權轉讓人享有的抗辯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連帶擔保人并未明確規(guī)定擔保期限或債務的履行期限,則以債權到期日為擔保期限,以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擔保期限已經(jīng)過了五年怎么辦?如果擔保期限已經(jīng)超過五年,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將不再存在。此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無法向已經(jīng)超過擔保期限的連帶擔保人追償。
連帶擔保責任是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為債權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然而,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訴訟時效等問題也需要注意,債權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依法行使其權利,否則將無法獲得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四十三條 連帶擔保人的債務履行期限、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如果在合同中有約定的,那么就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約定也沒有明確擔保時間的,那么保證的期限為債務到期后的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請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超過保證期限的,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一般會顯示在擔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xiàn)出來,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后6個月來算,如果在保證期間內(nèi),債權人沒有起訴債務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并延長保證期限。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衍生問題:
公司擔保不需要決議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擔保無須決議的情形大致分以下幾類: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或保函的;公司為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提供擔保的;公司與債務人存在相互擔保等商業(yè)合作關系的,擔保合同由合計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同意的;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
借款擔保人擔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借款擔保人擔保有效期為六個月,具體規(guī)定如下: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jīng)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2、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欠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借條中有保證人的,要寫明保證的額度和保證的期限,以免因約定不明而發(fā)生不必要的爭執(zhí);如果借條中有擔保人但沒有約定擔保的期限,這也是有效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此債權的擔保期限是六個月,從償還期限屆滿起計算;
4、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承擔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以還款期后三年內(nèi)。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