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員工勞動關系騙社保違法嗎(單位虛構勞動關系騙社保)
企業掛社保違法嗎
法律主觀:
一、掛靠企業繳社保違法嗎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是不允許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二、社保掛靠可以認定為存在勞動關系嗎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的建立并不以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為條件,而是以存在實際用工行為為前提。代為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僅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參考因素,而非決定因素,故經審查雙方僅存在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關系,但不具備勞動關系本質特征的,不宜輕易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三、個人掛靠單位交社保后果有哪些個人掛靠單位交社保后果掛靠單位繳納社保,其中單位繳納的部分需要由個人承擔,單位繳納的部分進入社保統籌賬戶,和個人沒有關系。所以,掛靠單位繳納社保,總體需繳納的費用較高。外部人員想要在單位掛靠難度非常大,沒有合同,更沒有勞動關系,誰也沒有義務保證幫你成功參保,尤其是小企業,存在漏繳的風險。雖然有些地方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用人單位為“非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掛靠過程中,企業會偽造工資表和單位員工花名冊等勞動關系材料,這些是違法行為。但好處是,可以掛靠在別人的公司繳納社保,比自己申請靈活就業繳納社保多了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領取相應的社保待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掛社保違法嗎
掛社保違法。用人單位、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1、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2、通過虛假待遇資格認證等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3、通過偽造或者變造個人檔案、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手段違規辦理退休,違規增加視同繳費年限,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通過謊報工傷事故、偽造或者變造證明材料等進行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或者提供虛假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5、通過偽造或者變造就醫資料、票據等,或者冒用工傷人員身份就醫、配置輔助器具,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6、其他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騙社保主動退還還判刑嗎
騙社保主動退還還是否判刑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而定,但可以認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詐騙行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動退還的錢款,認定為詐騙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諒解的;(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1)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隱瞞、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社保也就是我們說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于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于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余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后才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公司幫別人(不是本公司員工)代繳社保,違法嗎?代繳有沒有其他風險?有的話應該怎么規避這些風險?
你好,有風險
國內興起了一種業務——社保代繳。
辦理這種業務的一般都是人力資源公司,可以通過“掛靠”的方式,來給沒有勞務關系的人繳納五險一金。
代繳要收取費用,每個月收取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手續費。
但代繳社保屬于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風險。之前,國家對這種情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現在風向變了。
三、社保代繳等同詐騙
2021年1月1日,除了民法典以外,廣東省人社廳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發布的《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也明確地指出,虛構勞動關系參加社保屬于騙保行為,嚴重者,可按照詐騙罪處理!
找公司掛靠社保,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進行投保社保。
所以是有風險的。
不清楚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的區別的,可以看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有什么區別?
那沒有工作的人怎么合法地交社保呢?主要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可以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自己交職工社保,但只有醫療和養老2個險種。
第二種,可以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自己交居民社保,同樣也只能交醫保和養老保險。
雖然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保,但是這兩個大頭拿下,保障缺口就不大了。
通過掛靠辦理社保算違法嗎?
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相關條款】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并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人數,或者以發放補貼、簽訂協議等形式拒不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義務;
(2)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3)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4)違反規定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6)出借本人社會保險證件協助他人或者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7)隱瞞喪失領取條件的事實,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8)其他侵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百度百科-社保法實施條例
虛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是否構成詐騙罪
是的,虛構勞動關系騙保犯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一、虛構勞動關系騙社保
《勞動法》第十八條作出明確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員工以往工作經歷是企業錄用員工的參考條件,企業因勞動者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經歷而決定聘用,但如果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采取了欺騙方式而簽訂的,經查勞動者不存在在多個企業從事過相關職位的經歷,企業因此可以作出解除合同決定。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福利是一種詐騙單位財物的違法行為。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為了獲取這種社會保障虛構勞動關系騙社保,一旦出現問題,不僅自己要承受損失,而且用人單位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保障制度本應是一項保障弱勢群體的社會福利,在享受社會福利的同時,我們也要自覺地維護這種制度。
二、社保的定義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要注意的是社保只適用于勞動者,因此利用虛構勞動關系來騙取社保就出現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