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xié)議約定拆遷的兩套房屋歸一方所有,但是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再次鬧到法庭,后來經過律師和法官的參與調解,最終雙方同意將兩套房屋給兩個子女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額,無疑不說都是為了孩子著想
問離婚了,法院把婚前婚后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判決為夫妻共同財產是為什么?
答
(2021)鄂01民終2760號,這套房屋是張先生婚前以個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轉賬給開發(fā)商,且簽訂日期早于雙方領證時間,婚后也沒有加妻子李女士名字,張先生認為這個房子應該算個人財產,不過法院認為,僅這些材料并不足以推定房產是張先生的婚前個人財 ...
2023-11-14 15:14